装修国家标准(8、吊顶工程)GB50327-2001
8、吊顶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施工要点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3、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