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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损失如何评估?房屋漏水损失评估报...装修质量鉴定


房屋漏水损失如何评估?房屋漏水损失评估报告。装修投诉流程:1.业主方提交诉求;2.付宝或消委会调解及建议;3.调解不成功可启动现场鉴定、评估;4.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启动法律程序。

装修质量鉴定
(装修质量鉴定)

问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装修质量鉴定
(装修质量鉴定)

装修司法鉴定流程:

装修质量鉴定
(装修质量鉴定)

1、评估鉴定事项

装修质量鉴定
(装修质量鉴定)

鉴定事项分为:装修质量鉴定(质量纠纷)、工程造价审核(价格纠纷)、装修修复方案(损坏修复)、修复造价评估(损坏追偿),准备相关资料:《设计图纸》、《装修工程合同》、《工程预算》等。

2、报价及缴费

根据鉴定事项范围做出鉴定方案,委托人垫付鉴定费用,待庭审请求法院由败诉方最终支付鉴定费用。

3、约定上门测量

已起诉的由法院协调,未起诉的由鉴定单位协调约定上门测量取证时间,及时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现场见证测量过程,不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

4、出具《鉴定报告》

测量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邮寄给委托方。

5、出庭作证(如有需要)

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报告具体章节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疑问,鉴定单位应书面回复疑点问题。如有必要,可申请鉴定单位出庭作证。

6、法院判决或协商调解

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双方责任及实际情况,协商调解或最终做出判决。

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方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发包方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可能保护发包方在装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二、装修合同之材料: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三、装修合同之工期: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四、装修合同之质量: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五、装修合同之检验: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墙砖、地砖空鼓问题:有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和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对等或者不相符的这个问题,这是经常在投诉的案例还有法院委托装修质量鉴定案例里面经常出现的。究竟是是当初业主跟装修公司预定的合同有效,还是国家规范约定的这个保修期有效。现在给大家解释一下,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共同规定了以下这个内容: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装修工程是两年的保修期;装修防水工程是五年的保修期;这两项规定是强制执行的。在实际中,有部分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保修甚至不到两年,连防水五年的保修期,甚至没有提到。所以在这一点上面,合同的约定只要是跟国家的相关标准有冲突的,那等于是无效条款,是必须要按国家的有关的标准来进行执行的。如果业主两年内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还是由装修单位承担这部分责任的,对装修质量出现问题的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