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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婚房无法入住还得高额违约金?离奇装修纠纷案例共解剖!


业主H先生最近因为儿子婚房的装修事宜非常闹心。交了14万的装修款,房子装修了一半然后装修公司跑路,工程现在就这样搁着,离完工遥遥无期。

贪图省心省力却入坑

因为看到某装修公司的业主不用自己出一分力,也不用自己买一个钉,更不用多花一分冤枉钱,装修项目一站式完成的宣传口号,力图省心省力的H先生被成功“入坑”。

经过一番“商谈”后,H先生就婚房的装修事宜签订了相关装修合同,选购了该装修公司的小户型全装套餐 并交付2万元订金和1.9万元的装修第一期款项,其中包含设计、人工、厨卫、小五金、基材、主材、家具、家电等项目。

然而在往后的真正施工过程中,却充满各种磕碰。刚开始就婚房的水电改造和卫生间防水部分施工过程还算顺利。但到了贴砖环节,各种幺蛾子陆续出现。首先是装修用瓷砖迟迟未到货,在H先生多次催促后,装修公司却告知H先生当初选定的那款瓷砖缺货,只能选择其他款式。且经过20个工作日后,新选定的瓷砖才姗姗来迟。且在其后的贴砖施工中,施工工人总是做做停停,每天都要催着、盯着。

贴砖施工完成后,装修公司知会H先生缴交二期装修款,其后H先生又交了2.48万元的中期款。但随后发生的情况却让H先生彻底傻眼了,款项交付后装修工人们就不见了,装修材料也全无踪影,装修陷入停滞状态。装修工长告诉H先生因公司不给装修款无法继续施工。

对于这个情况,H先生连同家人亲自前往某装修公司一探究竟。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却以公司资金断裂为由建议H先生继续等待,何时能复工现在也不能确定,只能等待通知。但对于孩子急于入住的新房而言,H先生决定自行垫付剩余工程款以保障施工进度。在自行垫资1.5万元后,婚房的基本装修工作总算完成,H先生为此已总共花费装修款14万余元。

但可后续的门、地板、卫具等材料,还有电视、床、沙发、茶几等家电和家具,装修公司一样并未送来。随后H先生设法联系到相关厂家,厂家反馈信息说装修公司并未给他们支付相关款项。

装修公司 退款要承担7成违约金

事实至此,H先生认为继续委托某装修公司的话装修是永远无法完成的了。于是连同家人再次前往某装修公司营业点,并提出退款要求。

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则说:根据当初签订的装修合同规定,客户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开工前且材料未进场,客户需要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材料进场后,客户需要承担合同总额70%的违约金。

由于何先生已经完成婚房的水电改造,等于材料已进场了,若要退款的话必须承担合同总额70%的违约金。这样的退款方案,H先生完全无法接受。

小编就这个典型的装修公司跑路致装修业主蒙受损失的案例咨询权威装修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专家。专家对本案点评道:消费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事实上已构成了根本违约,H先生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有关预交款,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装修公司公司在合同中规定,材料进场后,只要客户要求解除合同,就需要承担70%的违约金,这明显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像H先生这种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由于是对方违约在先,H先生行使法定解除权,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新房装修开工如何交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为避免让人烦心的装修纠纷,装修司法鉴定机构建议业主在装修开工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三方合同》,并在正式开工前进行开工交底仪式。

仪式进行时,最好设计师、工长、监理和装修业主四方同时在场,并在施工现场明确施工工艺,算出增减项,并且确定好验收标准。所有的项目,最好都要有图文合同,避免后期发生扯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