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鉴定清远案例现场鉴定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 |
编号 | : | (质鉴)字(2017)第****号 |
时间 | : | 2017年5月2日 |
工程名称 | :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工程地点 | : | 清远市清新区广硕上城*街**号 |
委 托 人 | :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委托书编号: (2017)粤****司委*号
地 址 | : |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大厦27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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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签发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说 明
1 涂改无效,无审核、签发人签字无效。
2 无盖“公章”无效。
3 如对本意见书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
4 未经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局部复印无效。
5 未经书面批准,不得用于广告、商品宣传等商业行为。
6 未经书面修改和修正,本意见书为正稿,即完成确定的终稿。
7 我鉴定机构是以严谨的团队及多人工作形成书面文件,对当事人提出
的异议只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工程地点 | 清远市清新区广硕上城*街**号 |
建设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设计单位 | 清远市*****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 | ***(个人) |
质量鉴定单位 |
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 |
工程类别 | —— |
结构型式 | —— |
建筑面积(m2) | —— |
现场取证日期 | 2017年4月21日 |
受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4月21日对清远市清新区广硕上城*街**号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所施工项目),目的是鉴定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及项目文件的约定。
一、鉴定依据
1.1、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项目文件及国家现行其他适用性规范
二、鉴定办法
2.1 现场勘察,拍照取证
三、鉴定结果
3.1 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2.4条“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过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第3.3.1条“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第3.3.2条“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第3.3.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的规定。
经查阅案件资料,无石材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无施工相关资质、证书。
经现场鉴定:餐厅门廊两边饰面石材造型与图纸不相符;餐厅(厨房门两侧)墙面饰面材料与图纸不相符;餐厅(面对厨房)右上角墙面多出一条石线;客厅沙发背景石线造型的尺寸与图纸不相符;客厅电视背景墙的石线造型与图纸不相符;客厅门廊两边的柱头、柱脚造型与图纸不相符;后厅门廊两边(底部)造型与图纸不相符。参考资料如图所示:
(餐厅门廊设计造型) (餐厅门廊实际施工造型)
(餐厅墙面设计贴砖)
(餐厅墙面实际施工粘贴石材)
(餐厅墙面设计无石线)
(餐厅墙面实际施工多出石线)
(客厅电视背景墙造型设计)
(客厅电视背景无造型)
(客厅电视背景无造型石线)
(客厅门廊柱头设计) (客厅门廊柱脚设计)
(客厅门廊柱头施工) (客厅门廊柱脚施工)
(后厅门廊设计)
(后厅门廊施工)
3.2 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8.2.5条“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第8.2.6条“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第8.2.9条“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9的规定”的规定。
表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石材 | 瓷板 | 木材 | 塑料 | 金属 | |||||
光面 | 剁斧石 | 蘑菇石 | |||||||
1 | 立面垂直度 | 2 | 3 | 3 | 2 | 1.5 | 2 | 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 | 1.5 | 1 | 3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2 | 4 | 4 | 2 | 1.5 | 3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接缝直线度 | 2 | 4 | 4 | 2 | 1 | 1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5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3 | 3 | 2 | 2 | 2 | 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6 | 接缝高低差 | 0.5 | 3 | - | 0.5 | 0.5 | 1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7 | 接缝宽度 | 1 | 2 | 2 | 1 | 1 | 1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经现场鉴定:餐厅门廊石材裂纹1块;客厅门廊柱边墙面石材接缝高低差不符合要求1处,为3mm,多处接缝嵌填不平整、不光滑;大门顶部局部图案未施工,接缝未嵌填;大门口柱面接缝未嵌填;前窗底部石材两端造型不一致、不对称,中间小块拼贴;后窗顶部石材断裂、缺损1处;二楼八角窗石线小块拼贴1处;三楼阳台门侧石材小块拼贴1处;楼梯侧墙面石线平整度不符合要求1处、为5mm;花园门口两边柱面石材小块拼贴。参考资料如图所示:
(客厅柱边墙面石材接缝高低差3mm)
(前窗底部石线两端造型不一致、不对称)
(花园门口两边柱面石材小块拼贴)
3.3 其他质量问题:地下楼梯侧面石材接缝未嵌填,渗漏水(室外楼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水处理)。客厅门廊两边柱子不对称(一边与墙面齐平、一边距墙面27mm)。参考资料如图所示:
(楼梯侧柱子与墙面齐平,客厅沙发侧柱子距墙面27mm)
4、鉴定结论
4.1 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2.4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8.2.5条、第8.2.6条、第8.2.9条的规定及设计图纸的约定。主要表现为:无石材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无施工相关资质、证书;石材裂纹,接缝高低差不符合要求、嵌填不平整、不光滑,石材两端造型不一致、不对称,石材断裂、缺损,石线平整度不符合要求,小块石材拼贴安装;室外楼梯渗漏水;柱子不对称。
注:因项目文件不明确的项目(如<上>楼梯左侧墙面造型与材料);受常规材料厚度所限、需拼贴才能达到设计厚度要求的项目(如后窗、八角窗侧面石材拼贴加厚的);被告方提供材料由原告方施工,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如三楼阳台护栏基座石材缺损);应不属于被告方施工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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