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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界的“青蒿素”?各类顽疾还真得找它处理!



    首先小编要恭喜一下屠呦呦教授,屠教授及其科研团队的杰出贡献和事迹已被统编三科教材选入,走进中小学生课堂。据悉,高中语文教材将屠呦呦获奖感言编成课文,讲述她发现青蒿素的历程。此外初中历史教材和小学五年级教材也对屠呦呦的事迹进行了介绍。

                                             

 

    更重要的是,近日屠呦呦团队公布了最新研究进展,其中之一是青蒿素有了“新使命”:将对战红斑狼疮。这一相关研究的一期临床试验结果谨慎乐观。据媒体报道,据前期临床观察,青蒿素对盘状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有效率分别超90%、80%。

 

    无论是疟疾还是红斑狼疮,都可谓是人类历史上的顽疾了。青蒿素药效的进一步挖掘,可谓药物一小步、人类一大步。

 

    说完对屠呦呦教授和青蒿素的赞美,还是要回到我们的老本行:装饰装修行业了。比起人类的各类顽疾,我国装修行业现在所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少,堪比人体的疟疾、红斑狼疮。如果没有“青蒿素”,还真的搞不定它们。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能找到解决广大业主装修难题的“青蒿素”呢?事不宜急,先来看看几个闹上法庭的装修纠纷案子。

 

    话不多说,一起案例回放。

案例一: 消极怠诉不利后果自负,有异议需及时沟通

    业主A某与装修公司B某经熟人介绍后,通过口头协议由B进行房屋装修,并约定A某需按照工程进度给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双方还约定该装修未包工包料装修且B某依协定出具装修报价单,业主A某签字并同意报价数额,且以实际工作量为标准。

    其后当B某备料开始装修并完成一定工程量后,A某并未及时付款,至工程结束时共欠装修款项5万元。二人其后就此事闹上法院,法院对A某进行传唤,但A并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法院视其放弃诉讼权利,最终判令A某需付B某5万元装修工程款。

案例二:业务合法解除合同,因装修公司不履行主要债务

    业主C某与装修公司D某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D某负责装修,工期50天,合同工程款项5.5万元。业主C某随后向D某转账1.5万元作为预付金。但在应施工日期过后,D某在已收预付金的情况下却在无解释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未进行施工。C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D某返还C某相关款项,双方解除合同。

案例三:合同履行遇纠纷 诉讼维权需先明确法律关系

    F女士委托装修公司E某进行装修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由F女士出工程材料,并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装修公司E某负责工程施工。协议达成后,张女士先期支付李某工程款2000元,尚欠1.5万元。后来E某未能全部完成工程,双方为此发生工程纠纷。E某随后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把F女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为业主保驾护航的“青蒿素”

    业主在进行各类装修工程中难免发生纠纷情况,在遭遇各种装修“顽疾”时,广大业主常因缺乏维权渠道而陷入各种扯皮、纠缠的状况,“顽疾”不但未能治疗,更落得进退两难的境地,真可谓“病的不清”。最终只能闹上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调解。

    闹上法院后,业主常常因装修合同、家装工程保修单、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的缺失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无法进行诉讼主张,因失去法院支持而无法维权。

    但鉴于装修工程这类“顽疾”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笔者给广大业主开出的药方是装修装修界的“青蒿素”:《三方装修合同》。

    该合同为广东省装饰行业编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登记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有关法律规定所制定。

《三方装修合同》需在业主装修前签订,是消费方、承包方及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三方共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推行真正合理、有效第三方权威监督,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倡导“先装修后付款”精神。

 通过《三方装修合同》的签订,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与权威装修第三方鉴定机构达成协议,明确法律关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若出现任何装修纠纷,《三方装修合同》可作为申诉依据,获得法院支持以达到诉讼请求,方便业主维权。“青蒿素”的效果,深受装修纠纷困扰的业主们方可一试。相关阅读延伸,可点击《装修安全事故定责及纠纷维权?相关情况此文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