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鉴定(东莞)现场案例,业主房屋全面鉴定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 |
编 号 | : | (质鉴)字(2018)第****号 |
名 称 | :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地 点 | : | 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村永盛大街祥利花园*号楼****房 |
委 托 人 | :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委托书编号: (2016)粤1973民初****号
地 址 | : |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大厦2717室 |
电 话 | : | 86-20-87386501 |
传 真 | : | 86-20-87386506 |
邮 编 | : | 5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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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编写:
审核:
批准:
签发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说 明
1 涂改无效,无审核、签发人签字无效。
2 无盖“公章”无效。
3 如对本意见书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
4 未经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局部复印无效。
5 未经书面批准,不得用于广告、商品宣传等商业行为。
6 未经书面修改或修正,本意见书为正稿,即完成确定的终稿。
7 我鉴定机构是以严谨的团队及多人工作形成书面意见书,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只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工程名称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工程地点 | 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村永盛大街祥利花园*号楼****房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质量鉴定单位 | 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
结构型式 | |
建筑面积(m2) | |
现场取证日期 | 2018年1月22日 |
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对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村永盛大街祥利花园*号楼****房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现场鉴定取证,目的是鉴定该工程(改建厨房,改装排水、排油烟)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及下层建筑(房间)渗漏水、楼板开裂的关联性。
一、鉴定依据
1.1 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3 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4 项目文件及国家现行其他适用性规范
二、鉴定办法
2.1 现场勘察,拍照取证;见证鉴定。
三、鉴定结果
3.1 不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规定。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3.1.4条“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规定; 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1.5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的规定。
经现场鉴定:****房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验、确认、批准,擅自在原入户花园楼板上加建厨房隔墙(内墙,四周为砖砌体,中间为玻璃),改动主体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验、确认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原入户阳台加建隔墙(外墙,下半部为砖砌体、上半部为铝合金玻璃),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改变住宅外立面。厨房油烟直接排出外墙(应接入公共油烟井道)。参考资料如图所示:
3.2 因2056房违规装修,改动主体结构、增加楼面荷载,导致厨房隔墙位置与2306房共有楼板开裂。参考资料如图所示:
3.3 依据2306房2014年11月16日竣工验收至****房2015年10月2日批准装修施工,期间2306房未发现渗漏水;同时经现场勘察,2306房渗漏水(痕迹)属偶发性、非持续渗漏;由此可认定,2306房渗漏水非楼上入户花园(装修前)雨水渗漏及****房正常生活用水渗漏,应是****房入户花园改建做厨房时地面施工用水渗漏,导致厨房对应的2306房(房间窗户位置)天花、墙面基层腻子受潮损坏。参考资料如图所示:
(注:证明2014年11月16日2306房验收时未发现楼板开裂、渗漏水)
(注:证明****房在2015年10月份开始装修)
(证明****房在2015年11月17日前已出现违规改建活动)
(注:证明****房在2015年12月21日被要求整改)
四、鉴定结论
4.1 综上所述,建议****房依据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拆除违规改建区域、恢复其原设计功能;对因违规改建造成的损坏给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