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48 -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条文说明).pdf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与原《民规》相比有很多变化。现将《民标》中新增和改变的且与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密切相关的部分条文做一下梳理,便于大家在工作中尽快掌握和运用。
(一)负荷等级
1、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GB51348-2019第3.2.3条。(进一步提高了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电源的供电可靠性,增强了消防自救能力,保障了建筑内人员的安全。)
2、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GB51348-2019第3.2.5条。(保障了重要电信机房或数据中心的供电可靠性。)
3、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GB51348-2019第3.2.6条。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为二级及以上负荷,GB51348-2019第9.3.1.3条。(重要场所如大型商场及超市、交通候机/候车大厅等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二级负荷,其它可为三级负荷。)
(二)变压器
1、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当仅有一台时,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800kVA,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630kVA,GB51348-2019第4.3.7条。(一般民用建筑中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对于规模大、运行合理、用电负荷集中的建筑,可适当放大,但不宜超过2000kVA。)
(三)低压配电
1、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GB51348-2019第7.2.4条。(该条为强条,此处的避难场所是指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避难间不受该条约束。)
2、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之间应有选择性,并可通过额定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的级差来保证,GB51348-2019第7.5.5.4条。
(选择性配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四)电缆及电缆敷设
1、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GB51348-2019第8.1.6条。(该条为强条,在装饰和消防改造项目中需特别注意。)
2、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共井敷设时,应提高消防负荷配电线路的耐火等级或非消防负荷配电线路的阻燃等级,GB51348-2019第8.11.8条。(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通过经济比较确定,一般做法是提高配电线路少的那类线缆的耐火等级或阻燃等级。)
3、消防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应满足消防用电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电线、电缆;其他场所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电线、电缆。消防联动总线及联动控制线应选择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报警总线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B2级的阻燃线缆;消防联动线、控制线、广播线、电话线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750℃、90min且满足毒性指标不低于t1的电线或电缆。)
(2)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水幕泵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民用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供电干线,其电能传输质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应保证消防设备可靠运行。(消防设备的供电干线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950℃、180min的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类电缆或耐火母线槽。消防设备的配电支线可选用比干线的耐火时间低一级的线缆。)
(3)高层建筑的消防垂直配电干线计算电流在400A及以上时,宜采用耐火母线槽供电。
(4) 消防用电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为多台防火卷帘、疏散照明配电箱等消防负荷采用树干式供电时,宜选择预分支耐火电缆和分支矿物绝缘电缆。
(6)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与消控中心的通信线路、消防广播线路、监控摄像的视频和音频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或耐火电缆。(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750℃、90min且满足毒性指标不低于t1的电线或电缆。)
(7)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35KV、20KV或10KV的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750℃、180min的耐火电缆。)
(8)消防负荷的应急电源采用10KV柴油发电机组时,其输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10KV的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应采用耐火时间不低于750℃、180min的10KV耐火电缆。)
GB51348-2019第13.8.4条。
4、为防止火灾蔓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火灾时的扑救难度,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和光缆。民用建筑中非消防负荷的电力电缆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
(2) 避难层(间)明敷的电线和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A级电缆;
(3)一类高层建筑中的金融建筑、省级电力调度建筑、省(市)级广播电视、电信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
(4)其他一类公共建筑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2级的电线和电缆;
(5)长期有人滞留的地下建筑应选择烟气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
(6)建筑物内水平布线和垂直布线选择的电线和电缆燃烧性能宜一致。
GB51348-2019第13.9.1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选用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线缆。)
(五)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1、自动旋转门、电动门控制箱配出回路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GB51348-2019第9.4.3条。
2、室外带金属构件的电动伸缩门的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并应做等电位联结,GB51348-2019第9.4.5条。(该条为强条,可设置剩余动作电流为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并将金属电动门、电动机、金属导轨等做等电位联结。)
3、自动旋转门、电动门和电动卷帘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做等电位联结,GB51348-2019第9.4.6条。(包括设置在室内及室外的自动旋转门、电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4、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的防水防尘等级不应低于IP65,GB51348-2019第9.7.1条。(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尘进入;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喷射出的水进入设备造成损坏,能保证用水冲洗无任何损害。配电箱设置在室外时,其防护等级建议按不低于IP65的要求。)
5、交流充电桩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并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A型RCD,GB51348-2019第9.7.4条。
6、电伴热设备的每个发热电缆配电线路,应分别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GB51348-2019第9.8.2.1条。
7、电干、湿桑拿室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51348-2019第9.8.3.1条。
8、电干、湿桑拿室的可导电部分应设置等电位联结,GB51348-2019第9.8.3.4条。
9、升降停车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GB51348-2019第9.8.4.1条。
10、升降停车设备的金属导轨、金属构件及为其供电的电源应设置等电位联结,GB51348-2019第9.8.4.2条。
11、擦窗机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GB51348-2019第9.8.5.1条。
12、厨房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GB51348-2019第9.8.6.1条。
13、厨房设备应设置等电位联结,GB51348-2019第9.8.6.5条。(指公共建筑的厨房,住宅的厨房不受该条约束。要求在厨房设置LEB箱。)
(六)应急照明
1、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正常照明失效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场所;(民用建筑中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广播电视台、国际会议中心、重要旅馆、候机楼、交通枢纽等。)
(2)正常照明失效妨碍灾害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等。)
(3)人员经常停留且无自然采光的场所;(如建筑内区的会议室、控制室等。)
(4)正常照明失效将导致无法工作和活动的场所;(如地铁站、地下医院、地下商场、地下餐饮娱乐场所等。)
(5)正常照明失效可能诱发非法行为的场所。(如公共交通场所、大中型商场的营业厅、收款台及银行柜台等。)GB51348-2019第10.4.1条。
2、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1)人员处于非静止状态且周围存在潜在危险设施的场所;(如体育项目比赛场所。)
(2)正常照明失效可能延误抢救工作的场所;(如医院的手术室、抢救室等。)
(3)人员密集且对环境陌生时,正常照明失效易引起恐慌骚乱的场所;(如地下交通空间、体育馆的观众席、大型地下商业等。)
(4)与外界难以联系的封闭场所。(如金库、冷库、文物库等。)GB51348-2019第10.4.5条。
(七)电涌保护器
1、电涌保护器安装线路上应设置过电流保护器件,该过电流保护器件应具备如下能力:
(1)分断SPD安装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
(2)耐受通过SPD的电涌电流不断开;
(3)分断SPD内置热保护所不能断开的工频电流。
GB51348-2019第11.9.11条。(电涌保护器应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熔断器保护,不应采用断路器保护。)
(八)消防
1、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4)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6)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GB51348-2019第13.2.2条。
2、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GB51348-2019第13.7.4.6条。
3、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GB51348-2019第13.7.7条。
(九)智能化
1、安防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结的通信装置,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GB51348-2019第14.9.4条。(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万m2的住宅小区的安防监控室才能称为安防监控中心,其它则称为安防监控室,仅安防监控中心作此要求。)
2、当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监控中心合用机房,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联动时,供电电源可合用配电箱,GB51348-2019第23.5.1.2条。
3、智能化系统机房内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该箱的接地导体与机房地板钢筋单点接地,并采用铜导体与建筑物总接地端子箱以最短距离连接,GB51348-2019第23.5.2.2条。
4、弱电间(弱电竖井)应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箱,接地干线宜采用不小于BV(BVR)-25mm2的导体与机房接地端子箱连接;弱电间(弱电竖井)的接地干线应每三层与楼层钢筋做等电位联结,GB51348-2019第23.5.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