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8千8“全包”?一次装修竟遭遇6个套路,让装修保镖来逐个击破
承诺装修“全包”,随诸多优惠,在零增项、环保、“大包”的承诺下,众多消费者却吐槽:“豪装一口价”却变“处处加钱”。
本次要分享的案例当事人是C先生和D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款为58800元的装修合同,C先生在被坑骗的过程中共向D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1.176万元)的定金和5880元预付款,合计被套金额超过装修总额的40%。
由于本次案件小编对C先生的采访以电话录音形式进行,因此耗时较长,小编在此把案件给大家先简单捋一捋。本次装修过程中,C先生与D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的A领导和B设计师发生接触。通过A、B二人的打配合、设陷阱,从交“订金”、签“优惠协议”、收据代替合同、正当理由退款却强制征收“毁约金”、“先底价后加价” 、公然毁约拒不退款。
在此,小编针对案件中的这些套路与陷阱为读者们逐层剖析。
套路一:定金当“订金”
在C先生与A领导的对话中了解到,D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声称参与该优惠活动需要预交1000元订金,才会给业主保留优惠名额。但后来经小编的明察暗访,得知D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谓活动“订金”实质上是定金,一旦交付,则默认为业主同意委托该装修公司进行工程施工。业主不但不能拿回1000元预付款,若不履行该委托甚至会被装修公司“反咬一口”,承担违约罪名。
装饰装修行业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套路二:流程猫腻
不测量、无图纸,硬吃部分款项
规范、合法的装修公司在接到业主的委托需求后,一般需要根据业主的需求给到设计图纸,并根据业主对材料的需求选择进行相应报价。而D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做法则是借“58880全包”这个噱头,对已交付“订金”的业主进行第二步设坑,谎称30%的装修款项是“优惠协议”,实质上已构成真正的装修诈骗。
套路三:收据当协议
套路三和套路二可以说是套路连环拳。如果说套路二的作用是把业主的钱骗到手,那么套路三的作用就是让业主的钱拿不回。协议本质上具有合同属性,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消费者维权时的出庭证据出示。但是,C先生在交付30%装修款项后,A领导却声称这个优惠协议只能先开取收据,真正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则只能在58880全额付款后才能在装修合同中进行补充说明,并声称这是公司财务的规定。
可见,一旦交付了这30%的款项,业主基本没有拿回的可能性。即使在此时打官司,也因为该缴费过程因只开取收据而难以形成法律证据。
协议与收据的区别
套路四:合同和承诺不一致,却私设违约金
该套路在C先生和B设计师的对话中出现,因为装修内容与合同不符,C先生因此要求退款,而B设计师却说只能帮C先生说清,向财务申请申请减少装修带来的损失,比如:水电之前一米是90元,现在改为70元。C先生对此极为不满而再三沟通,但B设计师却表示合同已签,如要退款则需扣除装修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套路五:货不对板,中途加价
在合同签订后,C先生被告知需要三天内补足首期款2.352万元。此时,C先生已事实上成为“被牵住鼻子走”的状态。更让C先生感到吃惊的是在细看合同后,竟发现“大包”合同里,橱柜仅限2延米,吊棚变成了一圈石膏线,砌砖高度不能高于60厘米,电视背景墙、找平超米数要加钱。粗略细算后发现需要加钱的项目总数居然比之前“58880全包”的总款还高。
套路六:鲸吞预付款
最后一个套路只能用4个字来形容:简单、粗暴。被之前的套路轮番折磨后,C先生已筋疲力尽、怒不可赦。一怒之下决定不再继续委托D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装修委托,但是得到的回复则是:合同已签,若违约,则已交款项不能退回。
针对该案件中,C先生在装饰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进行相关维权工作,后续小编也会继续跟进该案件的进展。针对防止本案件套路4-6,小编告诫业主在装修前务必签订《三方装修合同》,签订《三方装修合同》的3大好处:
好处一:实用功能角度
《三方装修合同》有助于解决装修纠纷、处理装修投诉及装修质量司法鉴定,同时可帮助业主防止装修陷阱?《三方装修合同》签订后委员会提供签订标准《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服务,杜绝霸王条款及装修陷阱。
好处二:金钱风控角度
《三方装修合同》的工程量审计服务可帮助业主最大限度控制装修预算。同时,工程款的结算审计可达到审核实际施工量与预算是否一致的目的。
好处三:法律维权角度
当装修质量出现问题,合同中第三方采样取证形成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司法诉讼的主要依据。